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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福建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请示的批复

  (二)劳动制度改革。允许福建省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职工人员计划和技校招生计划,上报备案。福建省内开放劳务市场,在所有企业职工中逐步实行劳动合同制,把竞争机制引入企业管理,把用人权交给企业经营者,把择业权交给劳动者,并制定职工全社会合理流动等相应的法规、政策,使劳动力既能合理流动又能相对稳定。
  (三)工资制度改革。国家对福建省工资总额的增长,采取与我省经济增长综合指标挂钩浮动的办法,进行总的控制。省内采取分级管理,分层调控的办法。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各种津贴、补贴、奖金)实行与经济效益挂钩,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超过劳动生产率和上交税利增长的前提下,由企业自主分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允许在现行工资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企业工资水平以及物价变动相应调整,并有权调整省内工资标准。
  (四)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所有职工中尽快建立和完善待业、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各项保险费用的提取和支付标准,由省确定。
  八、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和农村改革
  (一)企业改革方面,重点是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大力发展集体所有制的城镇街区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强化经营权的原则,在配套、完善、深化、发展承包经营责任制中,要积极引进竞争机制,选聘经营者,实行国家资金与企业资金分帐管理的办法,并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实现企业组织结构的合理化。积极实行股份制,小企业可实行拍卖或租赁。国营企业可以聘请外商按国际惯例进行管理,合资企业也可以让外商承包。实行企业破产制度。在降低所得税率,取消调节税的基础上,把营利性投资主体逐步转向企业。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经营机制,以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和收益的扩大。
  (二)农村改革方面,主要是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和经营主体。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推动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在调入粮食包干的前提下,有计划地调整农业结构,继续抓紧粮食生产,大力发展开发性农业和创汇型农业。要求国家在农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方面,继续给予支持。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科研同农业生产相结合的联合开发实体。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依靠农村廉价劳动力大搞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占领国际市场。以外引内联推动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并相应制定农村中私营经济的管理法规,保护投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福建省林业资源丰富,请国家有关部门在林纸结合方面给予支持。
  九、关于科技、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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