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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的批示

  经济特区的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先上那些投资少,周转快,收效大的项目。在发展加工出口工业的同时,有条件的,要逐步发展住宅、旅游等事业。
  在建设步骤上,先搞好水、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为吸引侨商、外商投资创造条件。投资项目要尽可能符合经济特区发展规划的要求。整个建设要认真搞好总体规划,做到心中有数,打主动仗。
  经济特区的管理,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不损害主权的条件下,可以采取与内地不同的体制和政策。特区主要是实行市场调节。为了吸引侨商、外商投资,所得税、土地使用费和工资可略低于港澳。所得税率初步定为15%。土地使用年限应根据不同情况灵活掌握。原则同意广东省起草的《经济特区暂行条例》,待经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经济特区主要是吸收侨资、外资进行建设,中央各部门、各地区,除经批准可在特区经营少数中外合资企业以外,一般不准在特区办企业,广东省要从严把关。一些单位去深圳、珠海占地,打乱了建设部署,应立即制止。
  有些部门和地方,经过批准,可派少数人员驻深圳进行对港澳及国外商情的调查和联系业务。由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尽快制订具体办法。
  (八)切实加强领导
  两省经济体制改革是个新的事物,对加强领导提出了新的要求。
  要进一步统一认识,把实施五十号文件作为全党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进行全面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给予极大的关心和支持。中央各部门的同志要多体谅地方的困难,保护、支持地方更好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地方的同志要把局部和全局联系起来,多为全局着想,发挥主支性,自力更生,克服困难。各方面大力协同,搞好两省的新体制试验,为加速全国的四化建设提供新的经验。
  两省要进一步把工作着重点和领导精力转移到抓经济建设上来,抓五十号文件的贯彻执行,抓新体制的试验。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特区的领导要委派省级干部担任。要有打进国际市场的雄心壮志,敢于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业,把革命精神和科学态度结合起来,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创业的精神,正确运用客观经济规律,不断总结经验,认真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和技术业务水平。要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制订好两省的长期规划,既要使两省的经济同全国的发展相协调,同时更要充分发挥两省之所长,加快发展速度。
  对外经济活动中充满着激烈复杂的斗争,必须保持必要的集中统一。凡涉外方针政策必须经中央批准颁布执行;外汇必须集中统一管理;关税的减免必须报中央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统一规定的财经纪律和外事纪律;特区的活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训练,抓紧立法工作。目前,两省已拟订出一些条例草案,中央有关部门要抓紧审查修改,报国务院或人大常委会审批,尽快下达。两省要搞好省内各部门对外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防止各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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