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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的批示

  2.基本建设拨款,除地方统筹项目、部商地方项目由地方统筹安排外,中央直供代管项目的基本建设,在企业隶属关系未调整前,仍由中央各部门安排;允许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合资经营项目,产品、收益按投资比例分成;中央各部门委托地方办的各项事业所需经费,仍由中央各部门安排;两省的企业折旧资金不再上交,挖潜革新改造资金由省统筹安排,国家不再另拨专款,所需材料国家可给予适当照顾。
  3.两省外汇贷款配套和深圳特区基础建设所需的人民币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负责安排。要管好、用好轻纺工业中短期贷款和中国银行分配周转使用的外汇贷款,提高使用效率。
  4.向外借贷,应尽可能多用买方信贷,必须借用自由外汇的,其浮动利率超过10%的部分,由国家进行政策补贴。采取补偿贸易方式,由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向两省提供两亿美元贷款,利率按买方信贷利率加中国银行管理费计算。此外,如需再向外借款,应提出使用贷款的额度,确定还本付息的外汇来源。经外汇管理总局审核,报进出口管理委员会批准。
  (六)搞好市场安排和物资供应
  广东、福建两省,国内外来往人员多,侨汇多,购买力强,市场供应紧张是个突出问题。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物资供应也日趋紧张。除两省要千方百计抓好市场的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外,国家还要给予必要支持。会议商定:
  1.鉴于当前企业大部分下放地方管理还有困难,计划体制没有改变,同意两省提出物资体制暂不执行五十号文确定的调出调入包干结算的办法,仍按国家现行的统一规定执行。对于短线物资和生产用品的供应,主管部门应保证不低于一九七八年的水平。
  2.支持两省更多地利用市场调节的作,国家分配不足的物资和商品,可采取同外省进行联营、合营和商品交换等办法解决;国内解决不了的,可以进口。对于大宗物资,应与协作省区,逐步建立起固定的供销关系。
  3.广交会期间供应调剂市场的商品,应按原来规定由中央有关部门继续专项拨给。
  (七)积极稳妥地抓好经济特区建设
  试办经济特区,在经济上、意识形态上,有一个谁战胜谁的问题,而我们又缺乏经验,因此,必须采取既积极、又慎重的方针。根据目前两省的财力物力可能,广东应首先集中力量把深圳特区建设好,其次是珠海。深圳特区建设同意省所划定的范围,一定要作好总体规划,分片、分期进行建设。汕头、厦门两个特区,可先进行规划,作好准备,逐步实施。福建省提出搞琅岐岛特区,要慎重对待,先作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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