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必须坚持对外集中统一的原则,对国际市场竞争激烈和有配额的商品的进出口,必须严格按国务院批准的办法执行。两省派驻港澳贸易机构接办华润统一经营的有关外贸业务,应在坚持统一对外、有利于出口的原则下,有区别有步骤地进行。对市场、客户、配额、价格等问题,由两省同华润、南光公司共同研究,统筹安排。
(四)改进海关管理,简化出入境审批手续
海关的管理和关税的减免,在保证中央集中统一的前提下,应给两省一定的灵活性。
1.经济特区海关,在管理上实行“内紧外松”的原则。特区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配件、原材料等生产资料允许免税进口;生产用品原则上应以国内供应为主,国内确实难以供应的生活必需品,经过批准,可以征税或减免税进口。特区产品和进口商品一般不得内销,必须内销的,应按规定补征关税。请广东省根据上述原则起草《经济特区海关管理和关税法》,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2.对现行税法中不适应新形势的税率,应作必要的修订。用进口原料加工出口的商品,其进口原材料和元器件免征关税。今后要逐步实行进口纳税、出口退税的办法。为解决两省能源困难进口的煤炭、石油,经批准的中外合营企业进口的技术设备,免征关税。以上各项,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3.原则同意两省增设口岸和海关。具体事宜由省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4.两省反映,目前走私活动非常严重,要狠狠打击,严肃处理。同意两省组织海上查私队,其查私罚没收入,地方按国家规定留成。
5.两省提出对本省去港澳办理业务的人员,以及来特区工作、居住或联系业务的港澳人士、华侨和外商,应简化出入境审批手续。建议凭两省签发的通行证出入。具体办法由进出口管理委员会会同港澳办、外交部、公安部商定,并通过外交途径向港英当局提出。
(五)资金信贷给予必要支持
由于去年调整农副产品价格和工资等,两省财政短收较多,建设资金有些困难,解决办法:一是大力开展增产节约,广开财源,紧缩开支,这方面潜力是不小的;二是采取发债券、股票等方式争取多用一些侨资、外资;三是国家从财政、信贷上适当给一些照顾和支持。
1.财政上交或补贴基数,重新核定为广东每年上交十亿元,福建每年补贴一亿五千万元。今后,因企业隶属关系变动、新投产的大型企业下放给地方管理、开征新税种以及国家采取重大经济措施,对财政收支影响较大时,可相应调整上交或补贴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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