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转报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
指示搞好重庆市综合改革试点的报告》的通知
(1983年4月4日)
国务院原则同意四川省人民政府转报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指示搞好重庆市综合改革试点的报告》,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告中由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和四川省、重庆市共同商定的各项改革方案、办法和建议,各有关部门要协助四川省和重庆市尽快贯彻落实、组织实施,有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准备实施。
二、报告中提出在今年第二季度内,由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参加,到重庆帮助制订有关技术改造、军民结合、能源交通重点等建设方面的规划问题,各有关部委,尤其是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防科工委,要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包括进行若干调查研究和对某些重点项目进行必要的论证等。
三、关于重庆市拟从一九八四年起试行以划分税种的办法来确定各级财政收入的问题,请财政部研究并协助重庆市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四、关于探索军工生产和民用生产相结合的新路子问题,首先从搞好规划入手,主要是帮助重庆地区的军工企业确定一批对开发西南经济和发展全国经济有重要意义的产品,作为民品生产的方向。这方面,请国家计委和国防科工委进行准备,提出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转报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指示
搞好重庆市综合改革试点的报告
(1983年3月22日)
送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指示搞好重庆市综合改革试点的报告》,请审阅。
探索军工生产民用生产相结合的新路子,是中央赋予重庆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搞活西南经济,充分发挥大三线建设作用的一项重大决策。我们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向是,改变军民分割、条块分割的现行管理体制,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军民结合,条块结合,统筹规划的管理体制。鉴于这个问题,涉及国务院许多部门,特别是现行军工管理体制,建议国务院指示有关部门,在重庆进行这一改革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