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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讨论杭州市改革和开放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讨论杭州市改革和开放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1984年9月24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领导同志原则同意《关于讨论杭州市改革和开放问题的会议纪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关于讨论杭州市改革和开放问题的会议纪要
              (1984年7月25日)

  七月十九日和七月二十五日,分别由谷牧、田纪云同志主持,听取了浙江省关于杭州市改革和开放问题的汇报,并进行了讨论。现纪要如下。
  一、浙江省委、省政府和杭州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关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指导方针,对杭州市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和进一步对外开放提出了具体的设想和要求,态度是积极的。但从当前全国的大局出发,有些要求,如全面实行十四个沿海港口城市的特殊政策等,暂时还不能实行,可积极创造条件,以后视情况再作研究。
  杭州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和重点风景旅游城市,有一定的工业基础,科学文化比较发达,所处地位重量要。国务院各部门都要关心和支持杭州市的改革和建设,积极负责地对他们进行具体帮助。
  二、杭州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关键是省委、省政府要加强领导,认真处理好省级各部门与杭州市的关系,简政放权,下放企业。要逐步扩大杭州市在经济管理方面的权限,使它能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
  简政放权,下放企业以后,杭州市要研究如何逐步实行政企分开,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管理企业,组织经济活动,不能只是简单的权力转移,由过去的部和厅、局管简单地改为由市的各局管。否则,企业的自主权仍然得不到保障,中心城市的作用仍然不能发挥,条块分割,城乡脱节的矛盾仍然得不到解决。
  三、杭州早就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城市,为了加快旅游事业的发展,把杭州建设成为我国东南部的旅游中心和国际上第一流的风景旅游城市,中央和省的有关部门要尽量放宽政策,给予扶持。现在,应明确以下几点:
  1.在资金(包括外汇和配套人民币)、能源、运输、原材料和其他生产建设条件自行平衡的情况下,浙江省有利用外资建设生产性项目总投资五百万美元以下的审批权,这个权可以下放到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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