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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转武汉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报告的通知

  七、改革科技体制,促进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
  充分发挥武汉科技力量优势,坚持科技面向经济建设,加快技术改造步伐。
  1.建立科技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计划体系,集中力量编制好科学技术、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同生产发展紧密结合、互相渗透的规划。建立科技发展基金,各项科技资金可以结转。银行发放科技贷款。科研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2.在确保国家任务的前提下,根据武汉经济建设需要,打破地区、部门、城乡界限,统一协调科技力量。大力发展知识产业,开拓技术市场,进一步办好科技交易会,为企业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今年内组建武汉科技服务中心。
  3.发挥“东湖”、“黄鹤”等智力开发公司的作用:将大专院校、科技单位集中的东湖地区办成科研、教育、经济相结合的知识技术密集小区,开展科技咨询服务,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开发新兴产业。对小区实行特殊政策,给予扶持。经营自主,可以直接对外。
  4.科研单位,对外实行有偿合同制,对内实行课题承包制,经济自立。大力加强行业的技术开发能力。组织人才合理流动。广泛推行招聘制、合同制。允许科技人员兼职承接委托任务,允许在职科技人员辞职、留职停薪或业余时间组建科研或科技服务机构,鼓励科技人员到条件比较艰苦的乡镇企业、重点工程工作,或承包技术改造项目,待遇从优。积极兴办各种社会化的人才服务事业。
  5.结合企业下放,尽快修订和完善全市“七五”技术改造规划和三年实施计划,近期重点抓好冶金、汽车、纺织、空调冷冻成套设备、食品等优势行业和优势产品的改造和引进。扩大市和企业的审批权限,减少层次,简化手续,市有权安排一千五百万元和五百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企业使用自有资金,不再报批。
  6.从一九八五年起,工交、商业、粮食、供销企业原上交中央和省的折旧基金不再上交。建议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一定额度的国家外汇和贴息贷款。中央、省属企业下放以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7.武汉市的市属企业,可按照即将发布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执行,适当提高折旧率。其他企业暂缓提高。
  八、加快建筑业的改革,搞好城乡建设
  建筑业要首先进行全行业的改革,以此作为突破口,带动城乡建设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更好地为生、流通和人民生活服务。
  1.市设立协调管理机构,普遍推行工程项目招标承包责任制。敝开武汉建筑市场,提倡竞争,不保护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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