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要有战略性的突破,必须加快改革试点的步伐。要坚决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着眼于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着眼于打破各种分割封锁,建立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当前,试点城市要以搞活企业和搞活流通为重点,带动其他各项改革。
会议认为,搞好城市的改革试点,需要相应地扩大试点城市的权利和责任。中央有关部门和省要把一部分权利和责任下放给试点城市,热情地支持城市打破条块界限,统一组织经济活动;城市也要服从国家政策和计划的指导,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国家提出的改革设想和初步方案,试点城市可先行试验,还应该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大胆进行改革的探索。城市管理经济,不能沿用过去的老办法,不能变成新的“块块”。要简政放权,把应该放给企业的权力,真正放给企业,以经济办法为主管理经济,使城市成为生产、流通、金融、科技、文教和信息中心。以城市为依托,逐步形成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水平的开放型的经济区和经济网络。
二、简政放权、搞活企业
搞活企业,把企业的巨大潜力挖掘出来,是增强城市经济实力,发挥城市经济中心作用的基础,是当前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
会议代表对企业权力小、“婆婆”多、负担重反映十分强烈,认为不同类型的企业应享有不同的自主权,试点城市的国营企业应享有以下的自主权:
生产计划权。企业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可自行安排其他社会需要的产品生产,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有权调整不适销对路的生产计划任务。
产品购销权。企业有权自由选购需要的物资。在保证完成国家收购调拨任务和供货合同的条件下,可通过委托经销代销和开设零售门市部等方式,自销一部分产品。
资金使用权。企业可自主使用自有资金,包括向其他单位投资。有权转让、出租闲置的固定资产,将所得收入前入生产发展基金。
劳动工资管理权。企业根据国家规定,自主选择用工形式,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有权择优录用、奖惩和开除职工;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企业可自行选择工资形式,可以调整部分职工的工资。奖金发放按照
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发放奖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干部任免和机构设置权。企业自主确定企业内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可以打破地区、部门、所有制界限,从社会上招聘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并自行确定报酬。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厂长(经理)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其它厂级行政干部由厂长(经理)提名,报主管部门批准,厂内中层行政干部由厂长(经理)任免。国营小企业的厂长(经理)实行选举或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