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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教育部关于退还被占用校舍进展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四、我们的意见
  改变教育事业极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落后状况,解决各级学校校舍不足的严重困难是当务之急。特别是高等学校明年秋季开学急需的校舍,除了国家安排投资扩建外,仍应抓紧退还校舍的工作。如果被占校舍能够在明年暑假前退还一部分,校舍紧张的矛盾将有所缓和。考虑到各地反映的实际困难,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在被其他单位占用的校舍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一伙破坏党的优良传统,摧残教育事业造成的。这个问题不解决,仍然是一个不安定的因素。因此,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和部队领导机关,充分重视这项工作,并参照江西、安徽两省及诸暨、西华等县的经验,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情况,切实抓好。特别是占用校舍的党政军领导机关应该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部队占用的校舍,按一九七九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后勤部《关于军队退还占用地方房屋和处理产权纠纷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办理。请总后勤部和各级军区积极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并督促占用校舍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三)退还校舍的办法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妥善处理。原校舍能够一次全部退还的,应该一次退还;一时不能全部退还的,可以分期分批退还。占用单位现有空闲未用或使用宽裕的房屋,应该调整压缩,退给学校使用。如果占用单位对原校舍已经进行了改建、扩建,退还校舍可能造成新的浪费的,要全面权衡得失,尽量减少国家损失,制定合理的退还方案,使占用和被占用单位都能各得其所。如果为学校还建或划拨相应的校舍,应该照顾学校的特点,在地址、用地范围等方面尽可能适应办学的需要。有的占用校舍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八字方针在调整中决定合并、撤销的,应尽快退还校舍。
  (四)占用单位退还校舍所需投资的材料,应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国务院各部委,总后勤部负责安排落实。占用单位在学校内已扩建的房屋,一并让给学校使用的,也应按照隶属关系由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安排投资、材料尝付给占用单位。
  (五)有些占用单位立即退还校舍、土地等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适当延缓。但须经过双方协商,做出具体的退还计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督执行。
  (六)对于无视党纪国法,抗拒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退还被占用校舍的请示报告》精神,抵制拖延退还校舍的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予以严肃处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有关方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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