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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短期外汇贷款办法[失效]

  为了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和“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一九七三年经国务院批准,利用中国银行吸收的外汇资金,试办短期外汇贷款。到一九七九年底止,累计批准贷款五十五亿美元,实际用汇三十九亿美元,已经收回贷款三十二亿美元,正在办理进口订货的十六亿美元。通过运用这项贷款进口关键设备、国内短缺的原材料和远洋船舶等,对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和远洋运输事业,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实践证明,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利用银行吸收的国外资金办理外汇贷款,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一个好办法。
  去年以来,随着全国工作着重点转移和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对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京、津、沪三市改革外贸管理体制、扩大出口等几个文件。我国的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往来不断发展,外汇贷款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外汇专业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促进、调节和监督作用,把外汇贷款用好用活,在国家进出口委、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外贸部的指导和帮助下,经过反复协商研究,吸收了有关部门和中国银行经理会议的意见,我们对原来
的《短期外汇贷款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短期外汇贷款的资金由银行自主运用。去年银行用于短期外汇贷款的外汇资金是同国家外汇合并在一起安排的,国家计划定不下来,银行贷款计划也定不下来,影响贷款工作正常进行。修订的办法规定银行可以用自营业务吸收的外汇资金作为发放外汇贷款的资金来源,在统一政策、统一计划下,由银行自主运用。至于国家引进的大型项目,则仍由国家外汇计划安排,不足部分由银行向外统筹,由国家指定的部门统借统还。
  二、改进贷款计划管理办法。按原来规定,各地每年需要的贷款,由地方计委牵头,提出贷款计划上报审批,计划只列使用贷款的项目、额度和出口创汇金额,对还款的安排不够具体。这样,使贷款和还款脱节,不能调动地方归还贷款的积极性,不利于加速外汇资金周转。修订的办法扩大了各地分行发放贷款的权限,试行外汇信贷资金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批用衔接、放收挂钩、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总行给分行分配一个可以周转使用的外汇贷款指标,一九八0年至一九八二年三年不变。各地每年审批、使用和收回贷款的计划由分行编制,经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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