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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委关于转发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加强住宅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要抓好工程质量,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各地住宅建设公司和各施工企业,都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制度,严格把好质量关。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1980年争取把竣工率提高到60%以上。
  (五)狠抓配套工程建设,提高交付使用率
  组织住宅建设,不能单独追求建筑面积完成的数量,从编制计划的时候开始,就要注意搞好配套工程。对过去已经竣工而不能交付使用的住宅,要进行一次检查,尽快补上配套工程缺口,交付使用。
  住宅小区内的商业服务行业基层网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站和道路、给水、排水、供暖、供电设施的建设,主要应会同有关单位统筹安排解决,必要时也可以从住宅建设投资中列支一部分。住宅小区同街道相衔接的临街商业等公共建筑,以及住宅小区以外的文教卫生、商业、服务行业和道路、给水、排水、供暖、供电等工程建设,应由各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防地下室建设,要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的规定安排。
  (六)切实抓好新建住宅的分配工作
  要首先解决无房户、拥挤户和居住条件太差的住房问题。在住房分配上,必须坚决反对不正之风,把住房分配方案交给群众讨论。今后,检查房产住宅工作的成绩,要把解决了多少无房户、缺房户的住房问题,作为一条重要标准。各市房产住宅部门要把住房分配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逐级向上报告。这项工作,请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认真抓起来,并在每年第一季度向总局报告一次。
  (七)大力加强房产管理和维修工作
  各地房管部门要一手抓新建,一手抓管理、维修,充分发挥现有房屋的作用,房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统一经营管理面。《关于加强城市公房管理工作的意见》,经过会议讨论,总局拟于修改后发到各地试行。各城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现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维修保养好,尽量延长房屋使用年限,确保正常使用和居住安全。维修材料、设备要列入国家和地方的物资分配计划,保证供应。要尽量利用旧料、废料和代用材料。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所需的维修资金,房租收入不敷支出者,不足部分,可由城市维护费中补贴。
  城市房产住宅建设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尤其是,当前住房严重紧张,已成为国民经济中一个突出的薄弱环节,必须加强领导,搞好工作。国务院在〔1979〕70号通知中明确规定,国家城市建设总局或负责住宅建设和房屋管理(包括私有房产)工作。省、市、自治区城市建设局和各级城建、房产部门,都要在地方党政领导下,把这方面工作担当起来,建立健全必要的管理机构,在建委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千方百计,广开门路,多筹资金和材料,努力使今明两年竣工的住宅面积保持1979年的规模,并力争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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