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凡是没有编制住宅建设规划的,要根据1985年城市每人平均居住面积达到5平方米的要求和国务院〔1978〕222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好1981年至1985年的住宅建设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长期计划。已经作了规划的,根据近两年来的发展情况,可作些必要的补充和修订。对住宅建设的资金来源、构成,在国民经济计划中应占多大比例,要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方案。长远规划要有分年实施计划,并列入年度基建计划,付诸实施。1981年住宅建设计划,要早着手编制。按照中央〔1978〕13号文件规定,从1981年起,要确定适当的投资比例,列入计划。
(三)要抓住宅建设短线材料的生产和供应
各种自筹资金建设住宅所需材料,由地方统筹安排。要清仓查库,充分利用积压物资,加工改制并推广一些行之有效的其它代用材料。也可用自筹资金建设一些工厂,生产建筑材料,以弥补计划供应的不足。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充分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废料作墙体材料。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降低材料消耗。木材要实行综合利用,推广提高木材利用率的经验。
(四)加快建设进度,提高竣工率
要抓住加快进度的几个关键环节,做好工作。
认真做好建设的前期工作。住宅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要有周密的、远近期相结合的布局规划,不要搞见缝插针。成街成片建设的住宅都要有小区规划,把绿化面积和必需的生活、文化设施安排好。小区布局要力求适用、经济、为居民创造方便的生活环境,既能适应目前的要求,又能照顾将来发展的需要。要确定合理的建筑密度,并保留一定的预留地。
抓早抓好征地、拆迁工作。要推广重庆等城市征地、拆迁的好经验,做好说服动员工作,政策兑现,树立信誉,不留后遗症。要十分注意节约用地,尽量不占良田、菜地。
设计要切实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提高设计质量。设计既要标准化,又要多样化,适当讲究艺术性,防止千篇一律,没有特色。要安排好户室比,确定合理的利用系数。考虑住宅结构、用料、层数、层高时,既要技术先进,又要经济合理。继续开展住宅设计方案评选活动,努力提高设计水平。
今后,住宅设计和施工,都要逐步实行合同制,有关各方要严格履行合同,负起经济责任。要大力开展增产节约活动,狠抓节约,杜绝浪费,把消耗降下来。各省、市、自治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降低住宅造价的指标。凡是降低造价达到要求的,应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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