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委关于转发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加强住宅
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80年5月20日 (80)建发办字219号)
国家建委同意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加强住宅建设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研究执行。
近两年来,在国家、地方、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城市住宅建设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住房紧张状况仍然改善不大。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认真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个人四个积极性,广开门路,努力加快住宅建设。今明两年,城镇和工矿区职工住宅竣工面积,要大体上保持或高于1979年的规模。1985年要求城市平均每人居住面积达到5平方米的目标,一定要力争实现。各地建委和城建、房管部门,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做好工作,落实资金、材料、征地、拆迁、设计和施工力量,多快好省地完成住宅建设任务。
在住宅建设工作中,要大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材料,降低造价,缩短工期。要十分注意配套工程建设,提高住宅的交付使用率。要抓好新建住宅的分配工作,要创造条件,把新建住宅的分配方案,交有关职工群众讨论。要坚决克服走后门、特殊化等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以利于巩固安定团结的大好政治局面。
城市现有公有房屋,是国家的一笔巨大财富。把它管理好、维修好、使用好,对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有重要作用。各地要一手抓新建,一手抓管理、维修,尽可能延长现有房屋的使用期限,使之得到最充分的利用。房屋维修所需的资金、材料,要认真安排落实。
附:
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加强住宅建设工作的意见
国家建委:
为了检查两年来住宅建设的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按照小平同志1月16日报告、先念同志2月10日报告和中央〔1978〕13号文件、国务院〔1978〕222号文件有关规定精神,安排今、明两年的住宅建设工作,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我们于3月2日至11日,召开了全国城市房产住宅工作会议。现根据会议精神,提出今、明两年加强住宅建设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两年来住宅建设的成绩和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