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不得自行决定组织国家承认学历的统一考试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最近一个时期,少数省、市和有关部门自行发文决定,对没按国家教育委员会(原教育部)有关成人招生规定,自行考试招生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已毕业或结业的学生,组织“国家承认学历”的统一考试,并宣布考试及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对自行考试招生刚入学的学生,组织统一的验收考试或入学复试,并宣布凡经验收考试合格者,按教育部学籍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纳入统一的学籍管理。这些做法都是错误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擅自决定,对没按国家教育委员会(原教育部)有关成人招生的规定,自行考试招生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已毕业或结业的学生,组织“国家承认学历”的统一考试;已发文宣布组织“国家承认学历”的统一考试,要立即停止,其所发的毕业证书,国家不予承认。
二、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擅自决定,对没按国家教育委员会(原教育部)有关成人招生的规定,自行考试招收入学的学生,组织承认学籍的验收考试或入学复试;已发文宣布组织验收考试或入学复试的,必须立即停止。承认的学籍并纳入统一学籍管理的,一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