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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十、应加强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活动的监管。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应在《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副本上予以记录。

  附件:1.《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现场验收评定标准》
  2.《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验收检查纪律》
  3.《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编号原则
  4.《换发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申请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现场验收评定标准

  1、为统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验收标准,规范现场检验程序,保证验收工作质量,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及《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验收标准》,特制定本评定标准。
  2、《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验收标准》中验收标准一的检查项目共46项,其中必须项目9项(条款前加“**”),重要项目(条款前加“*”)14项,一般项目23项。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验收标准》中验收标准二的检查项目共24项,其中必须项目7项(条款前加“**”),重要项目(条款前加“*”)6项,一般项目11项。
  3、现场检查时,应对检查的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评定。
  4、评分规则:满分分值为100分,按照未通过条款分值进行扣除,如果验收后分值高于60分,则视为通过验收,准予核发许可证书,否则验收不通过。
  分值附表:

┌─┬───────┬─────┬──┬─────┬──┬─┐
│ │  项目类型  │验收标准一│分值│验收标准二│分值│ │
│ │       │的检查项目│  │的检查项目│  │ │
├─┼───────┼─────┼──┼─────┼──┼─┤
│ │  必须项目  │  **  │50分│  **  │50分│ │
├─┼───────┼─────┼──┼─────┼──┼─┤
│ │  重要项目  │  *  │25分│  *  │30分│ │
├─┼───────┼─────┼──┼─────┼──┼─┤
│ │  一般项目  │     │10分│     │15分│ │
├─┴───────┴─────┴──┴─────┴──┴─┤
│          验收标准一的检查项目          │
├───┬───┬─────────────────────┤
│   │ 条款 │        检 查 内 容        │
├───┼───┼─────────────────────┤
│ 企 │1-1** │企业应具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营业│
│   │   │执照,执业人员应具有与其执业要求相符的执业│
│ 业 │   │证明(执业药师应提交已注册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   │   │书)。                  │
│ 管 ├───┼─────────────────────┤
│   │ 1-2 │企业应有关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业务发展规│
│ 理 │   │划。业务发展规划必须对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
│   │   │务的商业模式、市场目标、盈利模式、组织体系│
│   │   │、保障措施等进行详细说明。业务发展规划必须│
│   │   │详实可信。                │
│   ├───┼─────────────────────┤
│   │1-3** │企业应具有承担数据管理、技术维护、客户服务│
│   │   │、交易审查等专项职能的部门,且拥有相应的场│
│   │   │所、设施,并具备自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  │
│   ├───┼─────────────────────┤
│   │ 1-4 │企业应制定并遵守相应的客户服务流程规范和操│
│   │   │作规范,并由专门人员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
│   ├───┼─────────────────────┤
│   │ 1-5 │企业应可实现对客户服务内容的分级管理和标准│
│   │   │化管理,具有应急响应措施和相应的交易保障措│
│   │   │施。                   │
│   ├───┼─────────────────────┤
│   │ 1-6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客户资料管理体系,并能够随│
│   │   │时汇总和提供完整准确的客户资料和信息备查,│
│   │   │以及与之配套的场地、人员、设备。     │
│   ├───┼─────────────────────┤
│   │ 1-7* │企业与其服务的客户之间,应具备明确的法律合│
│   │   │同文书范本,范本中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
│   │   │及违约责任。               │
│   ├───┼─────────────────────┤
│   │ 1-8 │企业应具备现场服务能力,并建立相应的现场客│
│   │   │户服务制度,配备现场客户服务人员、设备。 │
├───┼───┼─────────────────────┤
│数据管│1-9** │企业应建立医疗机构、零售企业信息库;药品生│
│ 理 │   │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资质文档和基本信息库;│
│   │   │药品编码数据库;产品资质文档管理和基本信息│
│   │   │库等基础数据库。             │
│   ├───┼─────────────────────┤
│   │ 1-10 │上述企业信息库应当准确反映医疗机构、零售企│
│   │   │业以及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的实际情况│
│   │   │,企业各种信息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数据管理│
│   │   │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数据更新管理制度,应做到│
│   │   │及时收集、更新各种有效、合法、准确的企业信│
│   │   │息数据。                 │
│   ├───┼─────────────────────┤
│   │1-11* │医疗机构、零售企业信息库应当具备科学、规范│
│   │   │、实用的编码体系,每个医疗机构、零售企业在│
│   │   │数据库中对应唯一的企业编码,数据内容应至少│
│   │   │包括如下基本信息:编码、名称、地址、等级、│
│   │   │联系方式等基本内容。           │
│   ├───┼─────────────────────┤
│   │1-12*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基本信息库应具备│
│   │   │科学、规范、实用的编码体系,每个药品生产企│
│   │   │业、药品批发企业在数据库中对应唯一的企业编│
│   │   │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资质文档和基│
│   │   │本信息库企业资质文档库应至少包括如下基本信│
│   │   │息:编码、名称、执照信息、许可证信息、认证│
│   │   │信息。                  │
│   ├───┼─────────────────────┤
│   │1-13* │药品编码数据库应当具有科学、规范、实用的编│
│   │   │码体系,每一药品在数据库中对应唯一编码,药│
│   │   │品的通用名称、产品的规格、剂型应以国家药品│
│   │   │标准为准,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数据内│
│   │   │容应至少包括如下基本信息:        │
│   │   │药品编码                 │
│   │   │药品名称                 │
│   │   │药品分类                 │
│   │   │剂型                   │
│   │   │规格                   │
│   ├───┼─────────────────────┤
│   │1-14**│产品资质文档库和基本信息库应至少包括互联网│
│   │   │交易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信息、药品说明书,以│
│   │   │及其他可证明药品合法性的相关文件。产品基本│
│   │   │信息库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如下基本信息:   │
│   │   │药品名称                 │
│   │   │药品的基本属性              │
│   │   │药品生产企业               │
│   │   │批准证明文件信息             │
│   │   │包装                   │
│   │   │标签                   │
│   │   │说明书                  │
│   ├───┼─────────────────────┤
│   │1-15**│参与互联网药品交易的各方企业以及产品资质文│
│   │   │档库和基本信息库所有供交易的药品均须有资质│
│   │   │文档的备案信息,并提供与企业及药品基本信息│
│   │   │准确对应的纸质文档。企业资质文档保存应不少│
│   │   │于3年,并且可供随时查证,数据错误率应低于 │
│   │   │千分之五。企业需有相应的档案管理及存放的配│
│   │   │套制度和场地、人员、设备。        │
│   ├───┼─────────────────────┤
│   │1-16**│企业数据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
│   │   │规,熟悉临床常用药品知识,并且具备对数据质│
│   │   │量负责的能力和专业水平。数据管理部门配备的│
│   │   │人员中,具有国家承认的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   │   │的人员比例不得少于数据管理人员总数的50%;│
│   │   │具有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资格的人员比例│
│   │   │不得少于数据管理人员的20%,且总数不得少于│
│   │   │2名。专业人员需出具相应执业证明以及专业技 │
│   │   │术证书。                 │
│   ├───┼─────────────────────┤
│   │ 1-17 │企业的数据管理部门应当具有保障信息安全、保│
│   │   │证参与互联网药品交易企业和药品合法性的管理│
│   │   │办法和具体措施。             │
│   ├───┼─────────────────────┤
│   │ 1-18 │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数据管理流程和相关技术标│
│   │   │准,对数据的采集、存贮、加工、提取、发布等│
│   │   │相关环节进行明确的说明,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   │   │实施。                  │
│   ├───┼─────────────────────┤
│   │ 1-19 │企业应当建立基础数据库的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
│   │   │制度,对各级数据管理人员均应制定明确、切实│
│   │   │、可行的数据管理操作规程,以保证数据的准确│
│   │   │性和安全性。               │
│   ├───┼─────────────────────┤
│   │ 1-20 │数据管理部门对数据的操作需有详细纪录,责任│
│   │   │落实到人,能够随时查证。         │
├───┼───┼─────────────────────┤
│技术管│1-21**│企业技术部门应提供详细的系统技术方案,应包│
│ 理 │   │括:系统分析和设计报告;系统安全解决方案;│
│   │   │系统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以上所提系统方案,│
│   │   │均需具有所对应的各种软硬件设施。     │
│   ├───┼─────────────────────┤
│   │ 1-22 │系统分析和设计报告,应当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   │   │系统体系结构               │
│   │   │网络结构                 │
│   │   │应用软件架构               │
│   │   │关键技术描述               │
│   ├───┼─────────────────────┤
│   │ 1-23 │系统安全解决方案,应当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
│   │   │系统资产,关键业务信息          │
│   │   │可能攻击源的综合性分析          │
│   │   │清晰明确的安全指标            │
│   │   │采用的安全手段和方法           │
│   ├───┼─────────────────────┤
│   │ 1-24 │系统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包含与系统安全相关│
│   │   │的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   │   │其中管理制度应当至少包括         │
│   │   │人事制度                 │
│   │   │机房管理制度               │
│   │   │运行安全制度               │
│   │   │核心信息和资产访问制度          │
│   │   │备份恢复制度               │
│   ├───┼─────────────────────┤
│   │1-25* │企业为保证交易服务和审查所建立的技术系统,│
│   │   │应至少包括交易服务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子系统;│
│   │   │交易服务信息系统合同子系统;交易服务信息系│
│   │   │统订单管理子系统;交易服务信息系统结算子系│
│   │   │统;交易服务信息系统监管子系统。     │
│   ├───┼─────────────────────┤
│   │1-26* │数据管理子系统应至少包含如下功能:    │
│   │   │药品编码管理               │
│   │   │产品信息管理               │
│   │   │机构认证管理               │
│   │   │认证信息管理               │
│   ├───┼─────────────────────┤
│   │1-27* │合同成交子系统应至少包含合同管理功能,对撮│
│   │   │合成交之后,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电│
│   │   │子合同需内容完整,并依照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
│   │   │定进行电子签名。             │
│   ├───┼─────────────────────┤
│   │1-28* │交易服务信息系统订单管理子系统应至少包含如│
│   │   │下功能:制定采购计划;供应商确认订单;药品│
│   │   │发货处理;药品到货确认;退货处理;交易记录│
│   │   │查询系统;交易客户管理系统;系统交易保障服│
│   │   │务系统。                 │
│   ├───┼─────────────────────┤
│   │1-29* │制定采购计划模块应当至少满足药品生产、经营│
│   │   │企业和医疗机构实时制定电子采购计划、生成订│
│   │   │单等功能。                │
│   ├───┼─────────────────────┤
│   │1-30* │供应商确认定单模块应当至少具有满足药品供应│
│   │   │商查看并确认采购定单的功能。       │
│   ├───┼─────────────────────┤
│   │1-31* │药品发货处理模块应至少具有药品供应商对确认│
│   │   │采购定单进行发货记录,支持多次发货等功能。│
│   ├───┼─────────────────────┤
│   │1-32* │药品到货确认模块应至少具有对药品到货的情况│
│   │   │进行详细记录的功能。           │
│   ├───┼─────────────────────┤
│   │ 1-33 │退货处理模块应当至少具有可新建退货记录,对│
│   │   │未完成的退货记录的维护和管理等功能。   │
│   ├───┼─────────────────────┤
│   │ 1-34 │交易记录查询系统应当可实时、快速、准确地查│
│   │   │询每一笔交易记录。            │
│   ├───┼─────────────────────┤
│   │ 1-35 │交易客户管理系统应当可实时、快速、准确地查│
│   │   │询交易中客户的状态。           │
│   ├───┼─────────────────────┤
│   │1-36* │系统交易保障服务系统应当至少保证客户之间可│
│   │   │进行安全、可靠、准确地交易。       │
│   ├───┼─────────────────────┤
│   │1-37* │互联网药品交易结算子系统应包含如下功能:应│
│   │   │付账款管理;应收账款管理;交易服务费管理;│
│   │   │交易结算。                │
│   ├───┼─────────────────────┤
│   │ 1-38 │应付账款管理模块应当至少满足可实时、快速、│
│   │   │准确地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对交易所形成│
│   │   │的应付账款进行查询和管理。        │
│   ├───┼─────────────────────┤
│   │ 1-39 │应收账款管理模块应当至少满足可实时、快速、│
│   │   │准确地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交易所形成的应│
│   │   │收账款进行查询和管理。          │
│   ├───┼─────────────────────┤
│   │ 1-40 │交易服务费管理模块应当至少满足可实时、快速│
│   │   │、准确地对交易双方以及交易服务机构对交易服│
│   │   │务费以及预收款的查询和管理。       │
│   ├───┼─────────────────────┤
│   │ 1-41 │交易结算模块应至少满足交易双方和交易服务机│
│   │   │构按照预先设定的交易规则或自主通过交易平台│
│   │   │与金融机构的支付网关进行交易相关款项的结算│
│   │   │划拨,并形成相关的结算单据。交易结算子系统│
│   │   │应当功能完善,对各种交易账目进行安全可靠的│
│   │   │记录,并可随时进行查询管理,实时生成各种结│
│   │   │算单据。                 │
│   ├───┼─────────────────────┤
│   │1-42* │交易服务信息系统监管子系统应包含如下功能:│
│   │   │投诉处理;信息发布;市场监管;交易监管。 │
│   ├───┼─────────────────────┤
│   │ 1-43 │投诉处理模块应至少可满足接受并处理药品生产│
│   │   │、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的投诉信息。    │
│   ├───┼─────────────────────┤
│   │ 1-44 │信息发布模块应至少可满足收集并发布有关药品│
│   │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各种处罚、│
│   │   │表扬和相关政策信息。           │
│   ├───┼─────────────────────┤
│   │1-45**│市场监管模块应至少可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实时监│
│   │   │测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交易的药品│
│   │   │、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目录等相关信息,并依据具│
│   │   │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
│   ├───┼─────────────────────┤
│   │1-46**│交易监管模块应至少可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对在系│
│   │   │统中发生的交易行为进行实时、快速、准确的数│
│   │   │据查询、汇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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