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符合第三条要求的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经过一年见习期考察,具备下列条件,可确定为助教:
(一)基本掌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内容、方法及有关的方针政策,有带好班集体的能力;
(二)具有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和所在系或专业的一般知识;
(三)能担任形势任务课、思想品德课的辅导工作;
(四)能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写出有分析的工作报告或调查报告,能指导学生进行社会调查。
第六条 符合第三条要求,已经熟练地担任助教工作,成绩优良,具备下列条件,可确定或提升为讲师:
(一)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本规律,工作有比较显著的成效;
(二)具有比较系统的马列主义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历史、文学、艺术、教育等有关知识,以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思潮有识别能力;
(三)能针对学生思想实际,讲授形势任务课、思想品德课,教学效果较好;
(四)能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写出有一定质量的工作报告、调查报告或论文。
第七条 符合第三条要求,已经熟练地担任讲师工作,成绩优良,具备下要件,可确定或提升为副教授:
(一)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验,工作有显著成效;
(二)具有系统而坚实的马列主义理论知识,对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思潮具有较深的分析批判能力,对文学、艺术作品有较强的鉴别能力;
(三)能胜任形势任务课、思想品德课的教学工作;质量较高;
(四)能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写出具有较高水平的工作报告、调查报告或论文专著,对改进和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较大贡献;
(五)能指导助教、讲师的学习和工作。
第八条 符合第三条要求,已经熟练地担任副教授工作,具备下列条件,可确定或提升为教授:
(一)政策水平高,有丰富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验。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突出贡献;
(二)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造诣较深,具有比较渊博的历史、文学、艺术、教育学等有关知识,并对某一领或有较高的鉴别能力;
(三)能胜任形势任务课、思想品德课的教的教学工作,成绩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