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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干部评定职称的通知

  政治工作和教育行政干部中,原有高等学校教只称的和原担任过教学工作的,亦可按上述第一条规定评定职称。
  三、高等学校从事研究、工程、基建、物资、会计、统计、经济、卫生技术、图书档案资料、编辑、外语翻译等业务工作的人员,一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相应的业务职称。从事这些方面业务管理工作的干部,可按有关部门的规定评定相应的业务管理干部职称。
  四、高等学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干部,凡是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力的,按照我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干部评定教师职称试行办法》(见附件三)评定教师职称。
  各类教育管理干部确定和提升上述职称是一项严肃细致的政策性很强的新的工作,尚缺乏考核评定经验,各高等学校一定要注意加强领导,做好调查研究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全面考核,严格掌握标准,保证质量。在评定各级职称时,一定要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和政策水平、业务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级工作成效为主要依据,适当考虑学历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管理工作的资历,但不得以学历、工作年限、工资级别套定职称。各校应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并可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和不同岗位,拟订评定的具体标准和细则,尽可能使评定工作客观化、科学化,逐步地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
  在试行中有何经验、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部。
  本通知,请各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厅(局)转发本地区内各高等学校(包括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其中附件四由省、市、自治区复制下发。

  附件一:

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确定

和晋科产技管理干部技术职称的意见

(1980年8月14日)



  关于确定和晋升科技管理干部技术职称的问题,曾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并于七月上旬经全国自然科学技术职称座谈会讨论,现提出以下意见,供考核、评定时参照。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告我们。
  一、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科学技术的管理已经成为一门科学。
  加速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科技管理队伍,按照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来进行管理,这是发展我国科学技术事业的一个基本条件,也是改革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和改善党对科学技术工作领导的一项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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