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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工作的几点意见

  历史文化名城一般都以其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美丽的自然风光而驰名,吸引着国内外旅游者。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今后的旅游事业将会有很大发展,这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都是十分必要的。当前,一些历史文化名城为了解决接待国外旅游者的困难,在重要的风景名胜区或文物古迹保护区内和周围大兴土木,建设现代化的高层宾馆、饭店,甚至无科学根据地随意复原古建筑,破坏了考古学遗址和整个环境的协调;有的名胜古迹对外开放,由于管理不善,也造成了一些人为的破坏。因此,有必要强调一切旅游设施的建设都要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遵照城建、文物、园林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建设也要为旅游事业的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按照本城市的具体条件开发建设新的旅游点,扩大旅游环境容量。
  4.工作关系的协调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建设,涉及到计划、规划、设计、文物、园林、宗教等许多部门,需要密切协作配合。实际上,文物古迹、宗教寺院和园林风景区常常是融为一体的,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关系,它们都需要通过规划,有机地组织到城市的整体环境中去,并得到妥善的保护和管理。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设计是城市规划构思的具体化,也是实施规划过程的重要环节,对形成历史文化名城的面貌有重要影响。规划、文物、园林以及有关设计部门都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建设,需要有必要的资金,因此还必须取得计划部门的支持。
  (四)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国务院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都要编制保护规划,并按审批权限,随同城市总体规划一并上报审批,没有做的要补做,没有报的要补报。在编制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还应根据需要编制重要保护项目地段、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详细规划,提出保护和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
  随着对保护祖国历史文化遗产的认识不断深化,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工作已提上了议事日程,并取得了进展。但是工作才刚刚开始,发展还很不平衡,有待进一步统一认识,加深理解,不断提高规划质量和管理水平。实践证明,历史文化名城必须有一个统一规划,通过规划,对城市有个全面系统的认识,并从整体出发,在大轮廓上进行控制。但是,规划的实施必然会受到许多现实条件的制约,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分依靠群众,加强管理和法制建设,积极培养人才,建立一支比较稳定的规划、设计、考古勘探和文物古建维修保护技术队伍。要开辟投资渠道,保证各项保护、维修经费专款专用,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逐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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