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城建局,北京、上海、天津市规划局,二十四个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建委(规划局、城建局):
一九八二年二月八日,国务院批转原国家建委等部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报告》,并公布了国家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单。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八日,中央领导同志在萨空了等八位政协委员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问题的调查报告上又作了重要批示。
最近,我部城市规划局会同文化部文物局在西安召开了“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与保护座谈会”,研究了当前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与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交流了经验,提高了认识。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推动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与保护工作的开展,我们拟定了《
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工作的几点意见》,现随文印发,请各地在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工作中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