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重申严格遵守货币发行制度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废止金融规章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0年2月19日 实施日期:1990年2月19日)宣布失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重申严格遵守货币发行制度的通知
([83]银发字第223号 1983年7月22日)


人民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重庆市分行:
  今年六月,福建省福州市支行、三明地区中心支行、南平市支行、浦城县支行发生四起未经追加出库限额,擅自动用发行基金的违纪事件。据了解,还有一些省、市的发行库和保管点,动用发行基金出库时不按规定办理手续,待营业终了以当日交回发行库的现金与出库数进行轧差,再以轧差数办理出库或入库手续,上报发行或回知笼数,严重违犯发行库出库、入库两条线分别上划的基本规定。还有的行发行库、业务库帐款不分,从发行库出库时不办手续,营业终了,如当天营业收入现金不足抵交出库额时,才办理出库手续,这些都是违反发行制度的行为。
  按照国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掌握货币发行,各级库发行货币必须在上级库核准的出库限额之内;出库限额不足时,需事先上报追加计划,并经批准。出库、入库必须按照规定事先办理手续。任何单位、任何领导和个人都无权擅自超过出库限额动用发行,更不得不办手续而随意动用发行基金。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