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办
住房储蓄贷款的指示和利率问题的通知
(1983年3月21日)
人民银行江苏、河南、湖北、吉林省分行计划处:
城乡建设部在常州、郑州、沙市、四平等市开办出售住宅房的试点,得到了群众欢迎,一九八三年将进一步推广。需要银行发放住房储蓄贷款以配合这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办住房储蓄贷款要采取先存后贷、存贷结合的办法。存款数额达到房价的30-50%时,经过申请,即可发放住房储蓄贷款。
二、一九八三年住房储蓄贷款的指标:常州1000万元,郑州市500万元,沙市300万元,四平市750万元。该项贷款指标今年暂在省分行信贷差额包干计划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