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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的通知
(1984年2月23日)


  我部委托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起草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草案,业经国家标准局以国标发(1983)415号文批准为国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执行的准备工作,自198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行。标准文本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是劳动保护工作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标准,是确定体力劳动强度大小的根据。应用这一标准,可以明确工人体力劳动强度的重点工种或工序,以便有重点、有计划地减轻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本标准不是处理现行经济待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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