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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考核评定工作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

  4.能够独立担负大中型企业财务会计主要方面业务工作(包括其他单位具体同等业务水平的),有突出的工作成就,取得显著业务效果,经行政公署,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或国务院各部委财务司(局)和相应的评定委员会考核确认,已经比较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
  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就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中等专业学校财经专业毕业生,申请助理会计师职称的,也可以免予测验。
  符合上述免予测验条件的,应由行政公署,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或国务院各部委财务司(局)和人事部门共同确定,出具证明,装入档案。
  三、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的财务会计人员的测验问题
  对于一九六六年底以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不符合免予测验条件的人员,申请助理会计师以上技术职称的,除了考核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成就外,还应进行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水平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测验。在今、明两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人事厅(局)共同批准举办或国务院各部委举办的培训班,采用大学教材,聘请大学教师并按大学专业课时授课,按大学毕业程度进行结业考试,对考试及格的学科,可视同技术职称测验单科合格。
  一九六七年以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高中毕业的一般需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初中毕业的一般需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请评定会计员技术职称。申请会计员技术职称的,应当参加相当中等专业学校会计专业毕业水平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测验;申请助理会计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包括一九六七年后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应当参加相当大学本科会计专业毕业水平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知识测验。其中凡按规定属于职工文化补课对象的,应在文化补课考试及格后,方可参加上述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测验;如在文化补课考试前已参加财务会计基础论和专业知识测验合格并评定了技术职称的,可待文化补课考试及格后再正式授予。
  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测验的科目,相当中等专业学校会计专业水平的,暂定为政治经济学、会计原理、专业财务会计、计算技术(会计应有数学和珠算)四门;相当大学本科会计专业水平的,暂定为政治经济学、会计原理、专业会计、专业财务和经济活动分析四门。在测验时,对于专业会计和专业财务不宜分类过细,目前可分为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农业企业、单位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银行等七类。测验的组织、命题等有关工作,按照劳动人事部《纪要》和《有关问题的说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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