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考核评定工作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

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会计干部技术
职称考核评定工作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
(1983年5月27日)


  为了进一步做好各系列业务技术职称的考核评定工作,劳动人事部先后印发了《全国会计、统计等业务技术职称评定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纪要》和《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会计、统计等业务技术职称评定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纪要”有关问题的说明》。现根据《会行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和上述两个文件的精神,对于会计干部技术职考核评定工作中的一些问题,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关于坚持条件、保证质量问题
  会计干部技术职称的考核评定,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批转的《会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正确掌握政治条件,以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成就为主要依据,对评定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在考核评定工作中,不能以学历、测验成绩或资历代替业务能力和工作成就;也不能单纯以业务能力或工作成就代替学识水平;更不能以行政职务作为评授技术职称的条件或作为评授技术职称高低的依据。
  对总会计师和会计主管人员(财务会计处长、科长等)的技术职称的评定,应当同一般会计人员一样,对其实际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就进行全面考核,符合哪一级技术职称条件,就评定哪一级技术职称;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总会计和会计主管人员,不应评授会计干技术职称。
  二、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业务骨干免予测验问题
  对于一九六六年底以前从事会计工作的现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申请助理会计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考核其学识水平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予测验:
  1.具有高中毕业(含相当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经过相当大专的财务会计专业培训班在职培训累计两年以上,或离职培训一年以上,取得结业合格证明的。
  2.比较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中专程度的财务会计课程,或编写过一门中专程度的财务会计教材、讲义的。
  3.在省级以上报刊(包括省级主管部门编印的内部专业性刊物)发表的财务会计学术论著和工作报告,或草拟的内部财务会计调查分析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已发挥作用的,经行政公署,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或国务院各部财务司(局)和相应的评定委员会考核确认达到相当大专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