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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焊接护目镜和面罩国家标准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焊接护目镜和面罩国家标准的通知
(1983年6月16日)


  我部委托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起草的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等三项国家标准草案,业经国家标准局以国标发(1983)144号文批1984年1月1日起施行。标准文本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发行。为了贯彻执行这三项国家标准,特作如下通知:
  一、由北京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根据本标准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请北京中心站召开生产单位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会议,并制定监督检验实施细则。
  二、生产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标准组织生产,并向北京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申请《产品合格证书》和领取《产品检验证》。
  三、商业经销单位收购、销售的焊接护目镜和面罩,要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产品检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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