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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四、关于对专业银行的存款、贷款利率问题
  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的存款、贷款利率,明年暂时实行过渡性办法,仍按现行联行存款、贷款月息3.6‰计息。农业银行的粮食贷款由人民银行补息。一九八四年要认真研究拟定新的联行间利率改革方案,从一九八五年起执行,中国银行经营国家外汇所需的人民币资金,由人民银行另立户头,根据需要供应,计息的办法另行规定。建设银行的存款利率,另行研究规定,在未改变前,仍按现行利率计算。
  五、关于联行制度问题
  在改革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和资金分开的前提下,全国联行制度必须作相应的改革。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都应各自建立独立的联行核算系统,分别清算各行的联行资金往来。由于时间的紧迫,准备不及,拟分两步走:
  第一步,现行的全国联行制度暂时维持不动,仍由人民银行集中管理,但要加强汇差清算,并在上级行联合下达的专业银行借款额度内进行资金控制。具体做法是:(一)各专业银行要每天轧计汇差,将联行汇差资金向当地人民银行办理清算。(二)各专业银行必须填制“联行往来各科目的余额表”和“联行汇差划拨凭证”,经当地人民银行核对相符合后再办理转账手续。(三)人民银行在办理汇差清算时,必须根据上级行联合下达的专业银行借款额度进行资金控制。如发生超额,应即通知有关专业银行在五天内补足。
  第二步,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各行的联行核算系统彻底分开,各自编列和颁发新的联行行号,刻制联行专用章,编制联行密押和印刷联行报单(报单颜色各行应有区分)。对本行系统的汇划款项直接通汇,跨行的汇划款项办理转汇。具体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六、关于发行库管理问题
  发行库是各级人民银行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人民银行的地方,不设发行库。
  目前,在人民银行分行与工商银行省、市、自治区分行及其以下各级机构,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资金分开,两套账目的过渡期间,各级发行库和损伤票币销毁点,一律不作变动,由所在地人民银行按照发行库制度的规定办理。
  发行库向专业银行支付现金,按照当地人民银行核定的专业银行月度现金计划及月度内最高投放额掌握,并严格控制在专业银行往来存款余额和上级人民银行核定的借款额度以内。为了正确考核投放、回笼数字和避免发行库出入库过于频繁。专业银行要核定合理的最低业务库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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