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扣除副食品价格补贴、粮油提价增资额、以及落实政策补发的工资和生活困难补助费后的数额的2%提取。
职工福利费:实行劳保的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扣除副食品价格补贴、粮油提价增资额、各种奖金(包括超过标准工资的计件工资、浮动工资、提成工资)、以及落实政策补发的工资和生活困难补助费后的数额的11%提取。由财政拨付公费医疗经费的单位,不再提取11%的职工福利费。
职工教育经费:根据1990年3月30日财政部发出的《关于企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所依据的工资总额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应比照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工资总额基数的1.5%范围掌握支付。但由地质勘探费列支经费的事业行政单位应仍按1982年3月24日财政部发出的《
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和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在标准工资1.5%范围内掌握支付。
十三、以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材料等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联营时,双方确定的价值与帐面净值的差额,要报经哪一级批准,才能作为增减固定资金或流动资金处理的问题。
根据1989年9月21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在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若干暂行规定》的规定,对其他单位投资实行联营,涉及使用资产的主体发生变动,应进行资产评估工作;占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应委托经国有资产管理局许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取得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报请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收到确认通知书或裁定通知书后,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增减固定资金或流动资金。
十四、关于要求健全财务机构,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地勘行业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经营范围不断扩大,同时面临资金不足,队伍结构不够合理等一系列困难和问题,亟需在改善外部环境的同时,依靠自身努力,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来逐步解决。但是,长期以来,相当一部分地质单位,甚至有的主管部门,在财务管理方面比较薄弱,没有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财务人员不足,不能适应深化改革和发展地质工作的需要,因此,要求各主管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从部门到基层健全财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地质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