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煤气企业在经营中,应对用户实施计划用气,定额用气,超量累计加价收费的办法。对管道煤气用户,必须按表计量,认真执行查表收费制度。
科研设计
第二十四条 建立全国性和地区性的科学研究机构,开展城市煤气的气源、输配、应用以及信息、电子计算机等新技术的研究;加强国内外科学技术情报研究交流工作,及时掌握科学技术动态;加强城市煤气学术组织和情报网的活动,对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时进行交流推广;加强煤气企业、科研设计单位、高等院校之间的协作。
有条件的煤气企业,应建立专门的科学研究机构,条件不具备的,可设专人负责科研工作。
第二十五条 建立全国性、地区性和专业公司的煤气设计规划机构,做好城市煤气发展规划,为主管部门提供工程建设的依据。有逐步实行煤气工程设计标准化、系列化,使煤气工程设计更为合理和经济,以适应城市煤气事业的需要。
第二十六条 为了有利于地区城市煤气事业的发展,各地要充分发挥技术专长的优势。当前,有条件的单位可采取技术咨询、派遣技术力量、借调技术人员等多种技术协作途径以解决煤气行业技术力量薄弱,人才缺乏的矛盾。
第二十七条 设有煤气专业的大专院校,要在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支持下,积极承担各项科研任务,大力培养各种专业人才,满足城市煤气事业的发展需要。
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 各省、市的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煤气企业的领导,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业务,开展调查研究。要调整和充实企业的领导班子,大胆起用和培养中青年干部,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青化、知识化、专业化。
第二十九条 城市煤气企业要重视智力开发和人才培养工作,改变技术力量和经济管理人才短缺的现状,提高干部的政治、技术素质,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使他们学有所用,逐步提高城市煤气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 煤气企业要积极抓好职业的业务学习,组织好各种技术培训班和开展岗位练兵、同工种技术比赛活动,提高广大职工的现代化管理知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