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租赁经营国营小型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租赁经营国营小型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据一些地区反映关于国营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给个人经营的,如何征收所得税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个人租赁经营国营小型企业,只要它具备集体企业所得税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集体企业条件的,可按集体企业征收所得税;不具备集体企业条件的,应按个体工商业户征收所得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