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4年第十三期、第十四期金融债券的函
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2004年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批复》(银发[2004]15号),我行定于2004年8月11日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2004年第十三期2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和第十四期5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各100亿元。请积极参与投标承销,并按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8]576号)做好债券分销工作。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发行准备工作。
国家开发银行
二00四年八月五日
附:
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第十三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2004年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批复》(银发[2004]15号),以及《2004年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制定2004年第十三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为2年期固定利率(附息)金融债券,发行量100亿元,按年付息,债券起息日为2004年11月23日,缴款日为2004年11月23日,兑付日为2006年11月23日(遇节假日顺延)。
发行人将在2004年11月17日再招标发行100亿元2年期固定利率(附息)金融债券,起息日与缴款日与本期债券相同。如果本期债券中标利率高于发行人在2004年11月17日招标发行的2年期固定利率(附息)金融债券,则发行人对本期债券按照本期债券中标利率付息,对2004年11月17日招标发行的2年期固定利率(附息)金融债券按照这两期债券中标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付息;如果发行人在2004年11月17日招标发行的2年期固定利率(附息)金融债券中标利率高于本期债券,则发行人对本期债券按照这两期债券中标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付息,对2004年11月17日招标发行的2年期固定利率(附息)金融债券按照该期债券中标利率付息。
第二部 分承购
一、招投标方式
本期债券固定面值,采用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