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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开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开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5]4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开封市市辖区和开封县行政区划的请示》(豫政文[2004]1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开封市郊区的北郊乡、柳园口乡、水稻乡划归开封市龙亭区管辖,将郊区的土柏岗乡、东郊乡划归开封市顺河回族区管辖。
  二、将开封市南关区的五一街道、郊区南郊乡的浅河、牛墩、刘寺、杨砦、杨寺庄、蔡屯、小王屯、南柴屯、丰收岗9个村和开封县的仙人庄乡划归开封市鼓楼区管辖。
  三、开封市南关区更名为开封市禹王台区。将郊区的汪屯乡、南郊乡(不包括浅河、牛墩、刘寺、杨砦、杨寺庄、蔡屯、小王屯、南柴屯、丰收岗9个村)划归禹王台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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