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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委、国家农业委员会、农业部、建材工业部、国家建工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农村房屋建设工作会议的报告》的通知

 (六)要量力而行,分期分批逐步建设。实践证明,凡是搞得好的,都注意了这个问题。湖北省京山县红光大队,从1974年开始,每年建一些,逐步建设,到现在已建成兑现,建村前,全队有流动资金38万元,新村建成后达到了80万元。社员存款,建村前共有13万元,建村后除补偿建房花销外,达到了15万元。建房促进了生产,农民高兴。相反,有的地方,不顾条件,不考虑可能,采取“大呼隆”的办法,短促突击,大兵团作战,搞一平二调,结果,“建了新村,伤了元气”。既影响了集体生产,又影响了社员的生活,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后果。我们国家,底子本来很薄,特别是经过“四人帮”十年大破坏之后,百废待举。农村房屋建设,一定要有计划,讲步骤,既要防止放弃领导,任其自流,也要防止操之过急,一哄而上。

(三)

  农村房屋建设,涉及面广,地方性强,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要加强对农村房屋建设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县一级的党委要加强对农村房屋建设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县一级的党委和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切实加强领导,这是搞好农村房屋建设工作的关键。国家建委、农委、农业、建材、建工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农房建设工作。国家建委,要建立农村房屋建设办公室,负责贯彻有关农村建筑的方针、政策,了解各地农房建设的进展情况,组织经验交流、技术支援和新村试点,推动居民点规划、设计工作的开展。国家农委和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山、水、田、林、路、村的总体规划。农业部负责研究有关农村建房的经济政策和土地利用问题;归口管理农业生产性建筑工程的研究、设计、建设和技术推广等工作。各省、市、自治区建委和农业部门,可参照上述任务分工,建立相应的机构。1980年,各省、市、自治区应组织有关方面,先搞一、两个不同类型的新村试点。农业现代化试点县,要把新农村和小城镇的规划、建设作为试点内容之一。国营农场,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兼有城市和农村的特点,建设条件也比较好,应当先走一步,尽快建成一批社会主义新村镇。
  搞好农村房屋建设,是改变农村面貌、缩小城乡差别、巩固工农联盟的一件大事,任务光荣而艰巨。到会代表一致表示,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努力在本世纪末把我国目前还比较落后的农村,建设成为繁荣、富庶、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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