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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委、国家农业委员会、农业部、建材工业部、国家建工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农村房屋建设工作会议的报告》的通知

 (二)要十分注意政策,充分发挥社员和集体两个积极性。农村房屋建设,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很强。政策对头,就能充分调动集体和社员两个积极性;搞得不好,也会挫伤农民的积极性。农村建房中的政策问题,最核心的是房屋的产权问题。社员的住房,属于生活资料,产权应归社员所有。修建的办法,可以在统一规划下,由社员筹集资金、材料,集体给予帮助,统一组织施工。五保户由集体负责安排。这种方式,有利于发挥社员建房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房屋的维修、管理。公共积累多,经济条件好的社队,也可以在统一规划下,采取集体筹集资金、材料,集体建房的办法,产权归集体所有,农民住房交纳房租,也可以折价卖给农民。在集体建房中,使用农民的旧房旧料,要合理作价,并在短期内偿还,不能搞一平二调,变相剥夺农民。社员要求自己建房,只要服从统一规划,也应当允许。不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绝不能够搞强迫命令。建房中涉及到农民自留地、自留树等所有权问题时,也一定要严格按照政策办事。
 (三)要认真搞好规划,精心进行设计。规划问题,事关新村建设的百年大计,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当前的主要问题是,有的地方忽视规划,造成布局不合理,甚至乱建、乱占,有的地方已经发生了一些“建了拆、拆了建”的劳民伤财的事情。从各地的经验看,搞好规划,首先要搞好县、社的总体规划,实行山、水、田、林、路、村统一安排、综合治理。每个县、社,都要根据各自的自然条件、生产特点、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新农村建设的近期计划和远期设想。集镇的建设,要力求和公社所在地的建设结合起来,使之逐步成为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
  居民点规划,要根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点内的土地利用、功能分区,进行合理安排,努力创造具有当地风格和特点的布局形式。居民点的设施,要逐步增加新的内容。应大力发展沼气,改变燃料构成;大力提倡植树,保护居住环境;逐步改善道路,加强内外联系。居民点规划,要经过群众讨论,一般的由公社审批,公社所在地和集镇的由县审批。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在村镇的规划、建设中,要充分利用原有建筑设施,注意保护有价值的民间传统建筑的文化古迹。
  农村房屋设计,要注意研究农村建筑的特点,设计农民所喜爱的、经济、适用的建筑,不要机械地套用城市房屋建筑的设计模式;要考虑防火、防风、防洪和抗震要求,以确保安全。各省、市、自治区建委和建工局,要组织所属有关单位,通过调查研究,确定建筑标准,编制农村建筑参考图,供农民建房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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