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
(一九八0年三月五日)
一
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大规模地开展植树造林,加速绿化祖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当前,林业是国民经济中一个极为薄弱的环节。我国的森林覆盖率只有百分之十二点七,在全世界一百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占第一百二十位。由于森林少,而且不断遭到破坏 ,使自然生态失掉平衡 ,不能有效地减免水旱风沙等自然灾害,保障农业高产稳产,木材和林副产品也十分短缺。但是,对于这种严重的情况,我们的许多同志却往往认识不足。应当指出,农林牧互相依赖,缺一不可,居于同等重要的地位。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森林能够涵养水源。植树造林是一项根本的农业基本建设,林业没有一个大的发展,我国农业是过不了关的。搞好绿化,对于防治空气污染,保护和美化环境,增强人民身心健康也有着重大意义。因此,必须动员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发扬愚公移山、艰苦创业的精神,大搞植树造林运动,持久地坚持下去,扎扎实实地奋斗几十年,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自然面貌和经济面貌。
二
实行大地园林化,把森林覆盖率提高到百分之三十,是全国人民一项建设社会主义、造福子孙后代的长期奋斗目标。第一步,到本世纪末,要力争使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百分之二十。要坚韧不拔地抓好西北、华北北部和东北西部防护林体系,华北、中原、东北等地的农田林网化和“四旁”绿化,南方、北方的速生用材林基地和以木本油料为主的经济林基地,东北等地区的迹地更新等重点建设。
各地要结合农业区划 ,根据《森林法》对不同地区森林覆盖率的要求 ,尽快作出本省、本地区、本县的植树造林和森林覆盖率的规划,提出五年、十年和本世纪末分别达到的目标。五年规划,要作得扎实具体,并且层层落实。到一九八五年,要基本实现平原地区的农田林网化和“四旁”绿化;林区的迹地更新要跟上采伐,并还清旧帐;主要经济林产品要达到或者超过历史最高水平;绿化居民点及其附近的宜林荒山荒地。
为了加速我国林业建设,尽快解决木材和经济林产品供应不足问题,各地应选择条件较好的地方和适宜的树种,大力营造速生丰产林,在资金和物资上给予重点保证,进行集约经营 。少林缺材的省(区),更要力争早日实现木材自给或半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