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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机械工业部科研计划管理试行办法

  要强调计划的严肃性,必须对科研课题和基层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考核。1.考核的标准。无论对单个科研课题还是对整个基层单位,均按年度计划的目标和进度进行考核;如年度计划已经修订和调整,则按批准后的调整计划进行考核。对于基层单位来说还必须参照该单位的科研成果的数量、水平及技术经济效果,来评定它的成绩。2.单个科研课题的计划执行情况,可分为:提前完成,完成和未完成三类。对于个别难度较大的探索性课题,由基层单位提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在考核范围之内。
3.基层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重点项目进行考核。如上级考核的重点课题的进度达到计划的要求,当年应完成的成果已经完成,或具体课题稍有出入,但总的成绩不低于原计划水平,即为完成计划;如果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即为未完成计划。
4.各归口局院和各省市区主管局完成部科研计划任务情况,由部每年发表一次通报进行表扬和批评。
  对于完成科研任务,出成果、出人才成绩显著的科研单位,要在经费、器材和集体福利方面予以优先保证。
 第十九条 成果的评价和鉴定
  通过试验研究创造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以及解决生产建设中的科学技术问题行之有效的理论、方法、重要标准和基础资料,都是科研成果。
  科研课题按计划任务书要求取得最终成果或重要阶段成果时,应由课题负责单位在适当的时候组织鉴定。其中某些重大成果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科研成果鉴定时,必须要有完整的、能够充分说明问题的实物和技术文件,包括:学术论文、研究试验报告、调查考察报告、图表、照片等,属生产应用的课题还要有在生产中应用的情况报告。
  主持鉴定的单位或鉴定委员会,要对其所鉴定的科研成果作出全面的具体的鉴定结论:要评定成果的学术价值和经济效果,评定成果的成熟程度,提出进一步研究改进的方向和推广应用的建议。
  部计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和其它重要成果通过鉴定后,按国家科委规定,填报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简表(附表八)并附鉴定书和研究报告等,经本部归口局(院)或省、市、区主管局审核后,由部颁发科研成果证书。
 第二十条 成果的推广应用

 附表一  一九 年机械工业科研和中间试验计划表

  试验室取得的科研成果,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至少应在一个有代表性的使用单位获得应用,才算课题最后完成。课题完成后,要及时发表研究报告,加强内部交流和宣传报导。有关使用单位应努力创造条件,积极采用。必要时,由科研单位给以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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