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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机械工业部科研计划管理试行办法

  有些科研项目的组织协调,也可以委托一个主办单位负责。
2.科研工作进行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由项目主办单位和课题负责单位负责。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支持和协助。
  科研项目主办单位要与有关课题负责单位和参加单位经常沟通情况,相互协商。有关单位应当主动汇报,积极配合。
 第十五条 改善科研条件
  要努力设法改善科研条件,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基层单位要加强后勤工作和计划调度工作,搞好物资器材的供应工作,积极自制试验测试设备,并充分发挥现有加工手段和试验设施的作用。各级管理部门要争取疏通物资经费渠道,组织单位之间的重要科研条件的调剂和协作。
  科委拨给的科研补助费暂采取重点戴帽,切块分配的办法。切块分配的全部费用分别由本部归口局、院和省、市、区主管局在部计划任务范围内掌握使用,并负责检查所属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要逐年增加戴帽分配部分的比重,并向全部按项目分配经费的办法过渡。
 第十六条 年度科研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和检查:
1.部计划内的课题进展情况每年年中和年末汇报两次。课题负责单位于每年七月上旬和下一年度的一月上旬报省、市、区主管局、本部归口局院和科技司(附表四)。省、市、区主管局、本部各归口局院于七月底和下一年度的一月底前将综合情况报科技司(填写附表五加文字说明)。主管局、院如认为必要,可以对个别重点课题另行规定汇报的次数和时间。
  部计划项目中的重大问题,有关单位应随时汇报。
2.主要基层单位的科研计划执行情况应分别于每年年中和年末向主管部门汇报(附表四加文字说明),并于当年七月上旬和下一年度的一月上旬报出。本部归口局、院应于当年七月底和下一年度的一月底前将部直属单位和双重领导以部为主的单位执行科研计划的综合情况报科技司(附表六加文字说明)。
3.各级管理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科研课题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七条 计划的修订和调整
  科研课题由于任务要求改变,原定科研方案更改或其它单位已经解决等原因,可以对原定计划进行修订和调整(包括暂停和撤销)。凡属上级计划中的重点科研课题的计划修订和调整,须由主管部门决定或由课题负责单位报请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格式见附表七)。主要基层单位的重点科研课题的计划修订和调整,须报原审批部门备案。计划的修订和调整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不得迟于八月底。

第五章 计划考核与成果评价

 第十八条 计划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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