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基层单位的年度科研计划要报主管部门审批:
部属研究设计单位的年度科研计划经科技司会签后由主管局、院批复;
双重领导以部为主管理的研究单位、大专院校的年度科研计划,报本部主管局(院),抄报本部科技司和省、市、区主管局,经科技司会签后由本部主管局、院批复;
作为行业归口单位的厂设所的年度科研计划,报省、市、区主管局和本部归口局,按所在工厂的隶属关系分别由本部主管局审批,或由省、市、区主管局听取本部有关归口局的意见后批复。
省、市、区主管局可指定其它基层单位编报年度科研计划并负责审批。
2.基层单位将年度科研计划报上级审批时应着重说明:本单位的年度重点科研课题,当年应完成的科研成果,以及其它需要由上级决定的重大问题。
3.审批下级年度科研计划主要应掌握以下要点:计划重点是否明确,上级安排的任务是否已经落实到计划中去了,统一计划的原则是否得到贯彻,计划中有没有不符合该单位方向任务的项目等。
4.基层单位的年度科研计划应于十一月底前上报。负责审批的主管部门应于当年一月上旬批复;报送备案的管理部门,如有意见也应于同一时间内提出。
5.省、市、区主管局的年度科研计划要报部备案。
第四章 计划的实施
第十三条 加强主要基层单位的科研管理
科研单位是整个科研队伍的骨干力量。搞好科研单位的计划管理是整个计划管理工作的基础。
1.科研单位的经常工作必须以政治为统帅,以实现科研计划为中心。研究所其他各项工作,都应当围绕科研工作进行,为科研工作服务。
2.科研单位要建立和健全以所长为首的科研业务的统一指挥系统,要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建立和健全计划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把计划管理工作包括技术管理和条件管理全面抓起来。
部属骨干厂的计划管理要由主管技术的副厂长负责,部属大专院校要由主管科研的副校长负责,并建立相应的制度。
第十四条 科研任务的组织协调
一般的科研协作和委托科研任务,应由单位之间直接联系,并订立协议或合同。重大科研任务的组织协调按以下办法进行:
1.在科研任务开始阶段的组织协调,按归口范围分工:在同一地区范围内的组织协调由省、市、区主管局负责;同行业跨地区的组织协调由本部各总局(院)负责;跨地区跨行业的组织协调,由本部科技司和机械院负责。
与使用部门协作的课题,一般由有关总局对口协调。涉及几个部门的组织协调,由科技司和机械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