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业部商业科技管理工作试行办法

  目前,国家有《发明奖励条例》、《科学奖金暂行条例》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前两项是国家奖。属于发明的,按发明奖励条例办;属于发现的,按科学奖金条例办;其余的则按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办。技术改进的奖金在企业单位计入成本费中,在事业单位则从事业费中开支。科技管理单位要办好奖金的申报工作和评议工作。
  各地商业局、服务局也可根据地方的特点,拟定地方的科技奖励办法,但奖金不要重复。奖金必须发给作出直接贡献的本人,而且不应影响获得奖励的人应当享受的企业奖励。
 九、经费
  科技经费,是开展科技工作的物质基础。国家科委或省市自治区科委的重点科研项目的经费由科委拨给,商业部重点项目的经费由部里拨给。
  各省市自治区和地市县商业局、服务局的科学研究经费,科技情报和科研成果的推广费,应在每年的利润留成中或从更新改造资金中给予补助。技术革新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企业开支。
  商业部的科研经费是按项目专项补助的,项目确定后由省市自治区商业局、服务局掌握,按进度拨款,年终要进行结算,项目完成后要进行决算。
  为使科研与业务密切结合,促进企业的现代化,有的企业单位可设立科研室或科研所,经费在企业经营管理费中开支。有的科研所可设实验工厂,作为试验场所。有些科研单位要逐步实行企业化。
  科研机构的基建,实验工厂和中间试验的基建,按基建程序列入地方的基本建设计划,统筹安排。
  科技主管部门应本着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切实管好用好各项费用。
 十、物资
  科技研究所需物资的渠道:统配物资,按经费来源申请;部管物资,按项目申请。列入国家科委和部的项目,由部科学技术局统一申请;列入地方科委和地方专业局的项目,由地方安排解决。试剂、部分仪器和机电产品,可向各地科学器材公司联系订货,其它物资均由地方安排。
  为了及时提供科研所需物资,各地在编报项目计划的同时,要填报所需物资计划,写明品名、规格、数量,以便与有关物资部门订货和签订合同。
  订有《科技三项费用专项合同》的,经费和物资的申请、拨付,按照国家科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