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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商业科技管理工作试行办法

  科技主管部门和科研所应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包括有关技术文件,研究、试验、试制的技术资料报告,物资经费的使用情况,阶段进度,及合同履行情况等。
  凡属发明、新设计或新式样的成果,应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专利。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科技成果,属于全民所有,全国一切单位(包括集体所有制单位)都可以利用。
  商业各基层单位,应密切掌握有关学科的科技成果,以便借鉴和利用,这可以使我们起步高一点,速度快一点,少花一些时间。同时也要整理好自己的科学技术成果报告,积极热情地向有关单位提供这方面的资料。也可以利用已有成果,建立各种样板,作为提高本地区科技水平的借鉴。
  科技成果的推广:(一)必须经过鉴定,技术上是先进的。(二)推广的成果一定要有明显的经济效益。(三)要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成果推广计划。(四)成果推广前首先要在使用单位训练好维修使用人员,掌握好技术。(五)成果试制中要注意零配件的标准化、通用化,成果本身也要有自己的标准。(六)成果的推广不等于大批量生产,在试用中可以作必要的修改、补充、提高,为大批量生产创造条件。
 七、鉴定
  技术革新和科学研究成果,都要经过技术鉴定,以便及时地得到巩固、推广和提高。
  技术鉴定,按项目的重要性和涉及面的大小,分为国家鉴定、部鉴定、地方鉴定和基层鉴定四级。
  技术鉴定,除邀请当地科委参加外,应邀请有关研究、设计、试制、试用单位的有关同志,以及专业的科研所和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鉴定的组织要严密,根据项目的特点,组织若干个专业小组(如技术文件审查小组、机械设备性能试验小组、技术数据测定小组,等等)。参加鉴定的同志,应按照个人特长分别参加各种鉴定工作。
  鉴定的产品,应经过充分的试验验证,提出研究、设计、试制、试用等方面的有关技术文件。
  鉴定时要发扬技术民主,让大家畅所欲言。用一切经过试验的办法,用实践来统一认识。鉴定的产品,都应当对其技术上的成熟程度、经济上是否合理、应用的范围和条件等做出结论,提出可否推广的建议,指出进一步改进提高的方向。
  为了节约人力、物力,鉴定工作要注意:(一)鉴定会的规模不宜过大,只限必要的专业人员参加。(二)鉴定会议前应充分做好种种准备工作,技术资料可在会前分发,鉴定时集中在测试、考核、评议上。(三)同一地区的、相同性质的项目,可召开联合鉴定会。(四)主办单位要坚持原则。把会议开得朴实、有效率,会上能够解决的问题不拖到会后,会上应发的文件不欠帐。
 八、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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