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要走在生产前面。科技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客观要求和不断改进中的主观条件,每年解决几个技术问题。这样安排的好处是:(一)可以集中力量打歼灭战;(二)有利于缩短科研周期;(三)见效快,出成果早。
为了保证科技计划的实现,列入科技计划的项目,应该是经过认真反复研究确有把握又有经济效益的项目。有的项目可分阶段循序渐进;有的可结合行业改造,技术革新,将其中需要科研单位协作研究的关键课题列作项目。年度计划要提前作好充分准备,年底以前要明确下一年的科研项目,争取一个比较充裕的工作时间。计划落实以后,要狠抓进度。各承担单位每季度向省市自治区商业局、服务局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省市自治区商业局、服务局每半年向商业部科学技术局汇报。
所有科研项目都需按照规定填写《计划任务书》。试行合同制的,填写《科技三项费用专项合同》。填写时要认真、严肃。经过审定后,如有变更要有正式手续。如需撤销要有书面报告。管理单位与承担单位,对《计划任务书》或《科技三项费用专项合同》在执行中有不同意见时,要共同商讨后修改。
所有科研项目,都要预计它的经济效益。目前已有成果的项目,不再列入(项目)计划。相似的科研项目,可将他们组织起来,共同研究,并协商一个承担单位。
科研项目除列入当地商业部门的科研计划外,可选一部分较好的项目报当地科委,争取列入当地科委计划。各省市自治区商业局、服务局也可选若干个项目报商业部科学技术局,以便择优安排。
五、情报
情报工作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作到“广、快、精、准”,为各级领导制定技术政策,为基层单位“革新、改造、挖潜”,为各行各业进行科研,为商业部门参加国际会议、出国考察、援外工程等提供有关情报。
搞好情报交流,要以群众性的科技情报网为基础,以专业科研情报所和各级科研所的情报资料室为骨干,群专结合,开展情报服务工作。
情报工作要做到组织、领导、活动三落实。要扎扎实实,讲求实效。
情报站、网的日常工作,由各省市自治区商业局、服务局组织协调。有关情报资料要送当地科技情报部门。
全国性科技情报工作,由商业部全面规划,组织协调,分层负责。
六、成果
科技成果(包括技术革新成果,下同)是广大职工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劳动结晶,商业科技主管部门须将所属各单位的科技成果及时报送当地科技情报研究所和商业部科学技术局。科技主管部门,要把当地成果做好分析、统计、宣传、报导和推广工作。有些成果还需要继续取得必要的数据,可以建立一定装置、机组、车间或试验场地进行扩大规模试验。需要较长试验验证的,应纳入中间试验计划。一定要把现有成果尽快形成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