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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商业科技管理工作试行办法

 二、管理机构
  商业部和省市自治区商业局、服务局,要设科技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的科技管理工作。
  商业科技管理部门是一个综合性职能机构,是各级商业行政领导在科技工作上的助手。
  商业部科学技术局,各省市自治区商业局、服务局的科技处,各地区、市、县商业系统的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科技管理工作。科研所和厂、仓、站、店的科研机构是科技工作的基层工作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在具体业务上应与专业业务局(处)和公司密切联系,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指导。
  科技主管部门的任务是:贯彻落实科技政策,制定科技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重点研究课题与主攻方向,协调各个科研部门的研究活动,组织协作,提供研究工作的物质条件,管理科技经费,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组织技术交流与成果推广,配合人事部门搞好科技人员的管理。
 三、规划
  商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是商业规划的组成部分,要明确商业现代化过程中需要探索的课题,也要确定当前生产加工、商品流通、服务修理工作中急待研究的有关科技问题。要抓住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来带动有关的科技工作的开展。对重点课题,要深入了解与它相邻各学科的关系,找出和确定各种可能的研究途径,规划出相应的研究进程,用科学的预见去指导研究工作。因此,拟订规划时,要邀集有真知灼见、勤于此业的专业研究人员,本行业的科技人员和有经验的老职工共同商讨。要有比较系统的国内外有关情报。要按行业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它的过去,掌握它的现状,研究它的发展趋向。要从掌握国内先进水平和本地区本行业的水平当中,来确定科技工作的奋斗目标。
  各省市自治区商业局、服务局,科研所和有关专业公司,有特色的较大厂、店,重大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都要结合本单位的经济发展规划拟订自己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使本单位的科技工作有一个明确的方向。
  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拟定以后,没有一点变动是不可能的,我们要以实践来检验规划的正确性,认真修改、调整,使它在内容上不断完善,比较确切地反映商业科技现代化的要求。
 四、计划
  科技计划包括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重大科学研究三个方面。从一九八0年开始,试行“专项管理,分级负责,同行评议,签订合同”的办法。
  科技计划中的国家重点项目由国家科委核定;部重点项目由商业部核定。计划项目的管理,主要依靠各地商业局、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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