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应由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组织标准起草参加单位,会同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共同制订,由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审核,并报主办单位和部备案。
每个专业,可由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组织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和起草参加单位同时制订本专业全部或部分项目的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可在不影响完成上级下达计划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补充或修改。
工作方案一经制订,各有关单位即应认真实施,由标准化专业技术归口单位和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及时了解情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
二、工作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标准项目名称和任务来源;
2.标准制订或修订工作的内容;
3.分工和工作进度;
4.预计标准实施的技术经济效果;
5.有关单位为完成该任务所采取的措施或对上级主管部门的建议;
6.参加本工作的各单位名称和其指定的联系人。
附录二 编写部标准草案的暂行规定
一、凡化学工业产品的部标准,均按本暂行规定编写。
二、标准草案的幅面与格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73“出版印刷技术标准的规定”的要求。
三、标准的内容
该标准适用的范围或定义:
1.品种、系列、参数或分类、型号、用途;
2.技术要求;
3.试验(检验)方法;
4.验收规则;
5.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四、标准名称
标准的名称应确切扼要地反映出该标准所叙述的对象和规定的内容,一般可分为三种形式:
1.包括上列全部内容的标准,以产品名称命名;
2.仅包括上列某一部分内容的标准,以其规定的内容命名;
3.包括上列第2、3、4、5四部分内容的标准,一般称为××产品技术条件。
五、标准的书写
1.标准草案,按照内容和性质,分成章、条、款、项。
章——用中文一、二、三、………顺序表示;
条——用数字1、2、3、………顺序表示;
款——用括号数字(1)、(2)、(3)………顺序表示;
项——用小写的汉语拼音字母a、b、c………顺序表示。
“章”和“条”的顺序号在整个标准中应连续,“款”和“项”的顺序号分别在所属的“条”“款”内连续,在整个标准中不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