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化学工业部化学工业产品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化学工业产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发布日期:1991年2月27日 实施日期:1991年2月27日)废止

化学工业部化学工业产品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1979年12月20日)
 ((79)化科字第132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是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推行标准化,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政策。搞好化学工业产品技术标准工作,对于保证化学工业产品(简称化工产品,下同)的高质量,促进化工生产的专业化,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广科学技术的新成果,保障生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保护使用者的利益,以及促进化工产品的对外贸易,都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 枝术标准(简称标准,下同)是从事生产、建设工作以及商品流通的一种共同技术依据。凡正式生产的化工产品(包括化工专用机械设备及仪器仪表),以及其它应当统一的技术要求,都必须制订标准,并贯彻执行。

第二章 标准的制订和修订

 第三条 制订和修订标准,要充分考虑使用要求,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国家资源,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第四条 制订和修订标准,要对同类产品的品种、规格进行选优和合理分档,形成系列;对量大面广的零件、部件、元件和器件,要尽量扩大使用范围,提高通用互换程度。各类标准要协调配套,注意军民通用。
 第五条 化工产品标准的质量指标,可按照使用要求,在同一标准中作出合理的分等规定。检测方法要准确、快速。
 第六条 在制订好化工产品标准的同时,制订好包装标准。包装标准必须符合保证质量、保证安全的要求,考虑装卸、运输、保管等条件,注意节约用材。化工产品的包装,应附有产品使用说明。
 第七条 标准中的任何技术规定都应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