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

 第十四条 赤脚医生要实行亦农亦医 , 坚持参加一定的农业集体生产劳动(包括采种中草药),参加集体分配。参加劳动的形式和天数应在保证赤脚医生进行正常防病治病工作的情况下,由各地确定。赤脚医生的报酬要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可以采取工分或工分加现金补贴等方式,一般应相当于同等劳动力,技术水平高、服务态度好的也可以高于同等劳动力。男女要同工同酬。对于表现突出,完成任务好的,应比照社员的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五条 赤脚医生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认真改造世界观,发扬实事求是的精神,密切联系群众;要刻苦钻研业务技术, 积极参加县、 社医院组织的各种培训、进修学习和定期的业务学习,注意收集群众中行之有效的单方验方,总结防治疾病和采种制用中草药的经验,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第十六条 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赤脚医生的培训提高工作, 制定培训规划,
落实培训措施。有条件的县要建立培训基地,暂时没有条件的县也要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赤脚医生的培训工作。通过有计划的复训,使赤脚医生逐步达到中专水平。
  赤脚医生脱产集中学习期间,有关培训费用按当地规定,由国家支付。工分由大队负责。
 第十七条 生产队卫生员应配备必要的药品和器材, 在赤脚医生的指导下, 开展卫生防疫、小伤小病的治疗和宣传计划生育等工作。卫生员不脱离农业生产劳动,实行误工记工,为群众看病不应收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区要充分发挥卫生员的作用。
  接生员要配备接生箱(产包),开展新法接生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等工作。

中草药

 第十八条 搞好采种制用中草药是巩固合作医疗的重要措施之一。 县、 社、大队、生产队要把合作医疗种药纳入农业生产规划,统筹安排药地、肥料以及必要的物资。土地较少的地区要提倡利用闲散土地和实行林药、果药、粮药间作等办法,种植需用的中草药。鼓励社员群众利用房前屋后种植一些药材。采挖野生药材,要注意保护药源。
  社员个人采种的中草药,交给合作医疗站时,要按质论价,给予报酬或抵交合作医疗基金。
 第十九条 合作医疗站要搞好中草药的加工、炮制和药品保管工作,保证药品的质量,逐步扩大自己采种的中草药的使用率,减轻群众的医药费负担。自制的药品不得流入市场销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