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调配合,加强沟通
《规范》涉及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建筑工地、机关、企业食堂等各方面,做好餐饮业卫生管理工作离不开各行业主管部门、协会、企业和消费者的支持配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商务、教育、建设、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烹饪协会等中介组织的联系,明确职责,密切合作,共同做好
《规范》宣贯实施和餐饮业卫生管理工作。同时,要深入到各类餐饮单位和消费者中去,了解
《规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良好的沟通机制,督促企业加强自主管理,引导消费者健康的饮食和卫生习惯。
四、严格执法,落实责任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
《规范》各项规定建立自身管理制度,确保消费者饮食健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
《规范》要求,加大对餐饮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在
《规范》实施前,做好辖区内所有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摸底调查;
《规范》实施后至年底前,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对现有达不到
《规范》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新开办的要严格审核,达不到
《规范》要求的坚决不予核发卫生许可证;对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违反
《规范》要求,尤其是造成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的,要根据《
食品卫生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同时,各地要将
《规范》实施与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推行工作有效结合,相互促进,推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