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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

  1.统一年产值测算说明,包括统一年产值内涵、测算时间、测算范围、基准时点及有关名词解释等;
  2.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3.统一年产值标准分布图;
  4.统一年产值标准使用说明等。
  (二)技术报告的主要内容:
  1.测算范围及其基本情况;
  2.测算原则与依据;
  3.测算技术路线与方法;
  4.测算过程与测算结果;
  5.测算结果分析与应用建议等。

  附件2: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指导性意见(暂行)

  一、概念及内涵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征地区片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原则上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
  征地区片价测算范围重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但各地可以根据征地需要和实际情况扩展到城市郊区或更大范围。
  二、基本原则
  (一)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征地区片价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二)同地同价原则。在同一区片内,不同宗地的征地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及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三)协调平衡原则。征地区片价不得低于当地原征地补偿标准,省级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的征地区片价应相互衔接。
  (四)公开听证原则。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征地区片价要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基本要求
  (一)征地区片价作为征地补偿实施过程中的执行标准,一般情况下不设定宗地补偿费修正体系;确需设定修正体系的,要严格限定修正因素并控制修正系数,修正体系应一并公布。
  (二)一个市(县)的征地区片价原则上控制在4~6个级别。
  (三)征地区片价应设定对应的基准时点,一般3~5年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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