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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1.数据整理
  数据整理是对本级数据中心应管理的业务经办数据,进行遵守统一标准的规范性整理、补齐数据内容的完整性整理和实现数据记实的正确性整理,一般包括内部整理和外部核对两部分。
  具体过程是,首先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并结合本地需求,建立结构规范的临时数据库(简称为整理库),将原生产数据转换导入该库。然后对导入的信息进行初步比较、核查、校正以后,采用逻辑推理、经验判断、合理数值范围检验等方法,进行合法性检查及代码过滤等方面的审核和筛选,滤出可疑数据和缺失数据,并提交至外部核对环节,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补充确认。业务部门对外部核对返回后的数据进行审核,据此进行完整性和正确性修正,包括补充缺失数据、更正错误数据、剔除冗余数据、清理垃圾数据、调整矛盾数据等。随后再次进行上述逻辑审查工作,如此反复直至数据补齐记实。最后将整理好的数据分期分批提交到业务资源数据库中。
  在整理过程中,对于应用系统暂时不进行升级和调整的地区,可以首先完成正确性和完整性整理。待系统升级时,同时完成规范性整理。数据整理工作可先分业务进行,并应集中各区县该项业务的全部数据。对交换区有关监测数据(如养老保险监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等数据)的整理工作,应与生产区数据的整理工作结合进行。
  2.数据整合
  数据整合包括本级数据中心对多业务管理系统的共享整合、各级数据中心之间的集中整合、同外系统间的对接整合。
  (1)对市级数据中心多个业务管理系统的基本信息和共享性信息进行整合。对各项业务或各区县数据整理阶段的分散数据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建成全市集中式业务资源数据库,建立全市共用的基本信息共享库。
  具体过程是,优先选择将经过整理之后,覆盖人群最多、项目最全、质量最好的业务数据导入交换区基本信息共享库(包括用人单位、个人的基本信息,单位参保信息,个人就业失业信息等),并根据其他业务数据补充缺少的项目和数据。以该库为基础,对各业务管理系统之间的数据进行内部比对整理,对可疑数据进行外部核对更正。经多轮反复直至确认基本信息共享库中的数据完整、正确、统一,最后将整理好的交换区基本信息共享库移至生产区,经与各原有业务资源数据库并行运行检验结束后,正式作为集中式业务资源数据库的组成部分运行并支持业务经办。有条件的地区,这一过程可配合系统整合一起上线。
  在整合过程中及正式运行后,要规定各项数据指标的数据入口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并明确数据的使用权限和范围。一般来说,投入运行的集中式业务资源数据库由信息机构统一维护,数据内容由各业务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根据规定权限分别维护。
  (2)在劳动保障系统内部各级数据中心之间就单位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及共享信息进行比对、清理,查找在本地数据整合中难以发现的各种数据问题,以使这些数据在全国范围内趋于统一和准确,为实现更大范围的业务协同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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