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真履行《
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执法成效显著;
(二)统一综合执法服务窗口单位设立在渔港、渔村等渔民聚集区,方便渔民办理有关渔业行政管理手续;
(三)具备齐全的渔业执法设施和办公设备,工作环境干净整齐,便民服务设施齐备;
(四)所属执法人员没有群众反映的工作作风问题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五)所属执法人员热爱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廉洁,热心为渔民服务;
(六)所辖渔区渔业生产秩序良好,广大渔民对渔业行政执法单位的工作表示满意,近三年无群体性事件发生,未发生被群众举报违规的情况。
三、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由我部统一领导,部渔政指挥中心(以下称指挥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本辖区的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海区局)做好本单位的创建活动,同时配合指挥中心指导所辖海区内省(区、市)创建活动。
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于9月底前报指挥中心备案(沿海省份要同时抄报所属海区局)。
(二)开展依法行政检查。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渔业行政执法队伍执行《渔业法》、《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检查,调研基层渔业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的情况以及方便渔民、服务渔民的有关措施。
(三)做好统一综合服务工作。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一线渔业行政执法单位集中建立服务窗口,为渔民办理有关证件及履行法律手续提供方便。
(四)做好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指导工作。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规范本辖区的渔业行政执法程序,完善监督管理规定并制定渔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加强对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指导一线渔业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执法、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