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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的函

  三是制定《教育部推行政务公开方案》。2003年我部制订印发了《教育部推行政务公开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强调要突出重点,结合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围绕“权、钱、人”的管理和使用,把基层和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事项率先公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具体的带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规范,建立量化考核标准,使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各司局、单位对照方案要求,也制定了各自的工作方案。
  二、以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为主要内容进行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部党组深刻体会到,坚持推行政务公开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相统一,与保证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相统一,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政务公开能否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在工作中,部党组提出,要注意抓住关键问题公开,督促重点部门公开,紧紧围绕“行政审批权、财政管理权、干部人事权”三个方面,特别是重点围绕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进行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公示工作。经国务院审改办审查确认,至2001年底我部共有行政审批项目82项。2002年以来,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部党组多次审核和筛选,共取消审批项目40项,改变管理方式5项,占项目总数54.9%;保留行政许可项目22项,非行政许可项目15项,占项目总数的45.1%。目前,我部已将所有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在教育部网站上公布。同时细化每一个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依据、规则、条件、时限、责任人(或机构)以及需提供材料等内容,并制定《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以便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和监督审批程序。
  二是建立教育收费听证、公示制度。教育收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提高教育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教育收费决策的民主化,2004年4月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制定、调整重要的教育收费标准前举行听证,广泛听取学生或学生家长代表、学校代表及有关专家意见。今年,北京等20个省份在制定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时,按照规定程序,公开举行了听证会。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学校收费监督管理,我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学校在校内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各级教育、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教育收费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情况及举报电话,同时我部也向社会公布了乱收费举报电话。目前,这一制度得到了很好的执行,学校乱收费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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