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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失效]

  7.实施出口食品企业质量承诺制。出口企业必须树立出口食品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各直属局要加强对出口食品企业的日常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各出口食品企业做出书面承诺,承诺所使用的原料不含禁用农药、兽药和添加剂、着色剂;承诺所使用的添加剂、着色剂不超过规定限量;承诺生产加工活动诚信守法、不弄虚作假。对违背承诺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增强责任意识,实行进出口食品安全“一把手”负责制,实施“良好企业名单”和“黑名单”制度。
  1.实行进出口食品安全“一把手”负责制。各直属局“一把手”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要抓管理、抓保障、抓源头、把“关口”,总牵头、负总责。要抓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检验检疫要求的落实,加强业务管理;要抓人员素质的提高,保证工作质量;要加强食品安全实验室建设,提高技术保障能力;要抓住关键环节和重大、敏感问题。向重点国家和地区推荐企业,要由“一把手”签署推荐意见。要切实提高从源头抓质量的能力,提高执法把关的有效性。
  2.实施“良好企业名单”制度。各直属局对自控体系健全有效、诚信度好、产品安全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在进口国享有良好声誉的企业可以列入“良好企业名单”,给予优惠和鼓励措施。在对企业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定合格,并审核其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后,可以凭其结果出证,但要加强有效监督管理。
  3.实施“黑名单”制度。各直属局对于被境外通报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和屡次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有欺骗检验检疫机构行为的出口企业以及被检出严重质量问题的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和国外生产企业,要及时上报总局,由总局统一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加严检验、暂停报检、取消登记备案直至吊销卫生注册登记证书等措施。
  七、进一步完善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强化认证监管工作
  各省级质监局和直属局要按照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要求,切实加强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促进食品企业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一是组织推进食品原料种植、养殖阶段组织实施HACCP、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认证,强化对农产品认证和食品认证活动的规范,会同农业部进一步推动全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统一。二是大力推进有机产品认证,加大《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宣贯工作,积极争取欧盟将中国有机产品列入“第三国名单”,最大程度减少新的技术壁垒对有机产品出口的影响。三是进一步推进饲料产品认证,确保饲料源头安全,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保护动物生命安全。四是进一步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配合商务部推进“三绿工程”,建立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积极建立和推进可实现国际互认的农产品、食品流通环节的认证工作。五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动物及其产品饲养、屠宰企业的“兽医卫生保证体系认证”工作,提高我国动物养殖业的综合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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